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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豫灵产业园亚武路续建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14

灵宝市豫灵产业园亚武路续建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宝市豫灵产业园管委会的委托,就灵宝市豫灵产业园亚武路续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HN/LB20-017、灵财招标采购(2020)88号、LBGZ[2020]110-GC036;

2、项目概况:灵宝市豫灵产业园亚武路续建项目,全长新建1656.454米,原路面加铺沥青面层长4039.489米m2,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建设地点:灵宝市豫灵镇亚武路;

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6、计划工期:一标段120日历天;二标段120日历天;

7、招标控制价:33059499.97元

8、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 K0+000~K1+792.700段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13461277.89元;

二标段: K0+792.700~K1+656.454段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19598222.08元。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2020年8月13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于栋、莫春林、魏秋芳、李佳、董岐春。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仟叁佰零玖万柒仟捌佰贰拾叁元叁角贰分

小写:13097823.32元

项目经理: 董启冬

证书编号:豫141161624938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联系人:王思淇

联系电话:18037511628

联系地址:兰考县考城镇城北村村委会院内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兴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仟叁佰贰拾壹万捌仟玖佰柒拾肆元叁角玖分

          小写:13218974.39元

项目经理: 吕柱洲

证书编号:豫241141458612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联系人:杨平周

联系电话:15713713061

联系地址:濮阳市建设路中段中房锦绣花园45号楼5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仟叁佰叁拾伍万叁仟伍佰捌拾捌元壹角捌分

          小写:13353588.18元

项目经理:宋群鹏

证书编号:豫24113133406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联系人:闫天艳

联系电话:18237342200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八一路源湖园6号别墅南楼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仟玖佰零肆万捌仟陆佰捌拾肆元伍角玖分

          小写:19048684.59元

项目经理:王治军

证书编号:豫241151575162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联系人:霍晓波

电话:13663081584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经十路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三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仟捌佰壹拾贰万陆仟玖佰玖拾捌元贰角柒分

          小写:18126998.27元

项目经理:徐时雨

证书编号:豫241111223857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联系人:刘渊炜

联系电话:13027512966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21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仟玖佰肆拾贰万伍仟陆佰伍拾柒元捌角玖分

          小写:19425657.89元

项目经理:郭海亮

证书编号:豫241151568177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联系人:李亚霏

联系电话:15836148653

联系地址:汤阴县城关东大街路南

五、结果公示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七、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98-6893560

招标人:灵宝市豫灵产业园管委会

地址:灵宝市豫灵镇中州北路

联系人:杭先生

联系电话:15039808811

代理机构: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开元大道怡馨年华西区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839855325

电子信箱: 13783982322@163.com

各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一并递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