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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第八期
发布时间 :
2023-12-07
4 施工质量验收
4.2 验收要求
4.2.5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2.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2.7当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确认能够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4.2.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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