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第七期


发布时间 :

2023-12-01

  4 施工质量验收

  4.2 验收要求

  4.2.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

  4.2.2 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4.2.3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2.4 分项程质量验收合格应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星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