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第二期


发布时间 :

2025-11-28

2.0.5 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为Ⅱ类的明挖法地下工程,当该工程所在地年降水量大于400mm时,应按1类防水使用环境选用。

2.0.6上程防水等级应依据工程类别和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其他工程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 一级防水:【类、Ⅱ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甲类工程;I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乙类工程。

2 二级防水:Ⅲ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甲类工程;Ⅱ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乙类工程;工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丙类工程。

3 三级防水:Ⅲ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乙类工程;Ⅱ类、Ⅲ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丙类工程,

2.0.7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满足耐久性要求,卷材防水层应满足接缝剥离强度和搭接缝不透水性要求。

3 材料工程要求


3.1-般规定

3.1.1防水材料的耐久性应与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相适应。

3.1.2防水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性能应与工程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2每道防水层厚度应满足防水设防的最小厚度要求;

3 防水材料影响环境的物质和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要求

3.1.3 外露使用防水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

3.2 防水混凝土

3.2.1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化设计要求提高 0.2MPa。

3.2.2 防水混凝土应采取减少开裂的技术措施。

3.2.3防水混凝土除应满足抗压、抗渗和抗裂要求外,尚应满足工程所处环境和工作条件的耐久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