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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第二十期
发布时间 :
2025-08-21
6.4.5 工程进度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同意后签发工程 进度付款证书,报发包人。
2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付款申请单填写符合相关要求,支持性证明文件齐全。
2) 申请付款项目、计量与计价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 已完工程的计量、计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截至上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 本次付款周期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3) 应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
4) 应增加或扣减的索赔金额。
5) 应支付和扣减的预付款。
6)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7) 价格调整金额。
8)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
4 工程进度付款属于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出具工程进度付款证书,不视为监理机构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该部分工作。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工程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机构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6.4.6 变更款支付。变更款可由承包人列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机构审核后列人工程进度付款证书。
6.4.7 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经发包人批准,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 施零星工作或紧急工作。
2 在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工作的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每日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 投人该工程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 投入该工程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 监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机构审核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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