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第二十期


发布时间 :

2025-08-21

6.4.5  工程进度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同意后签发工程 进度付款证书,报发包人。

2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付款申请单填写符合相关要求,支持性证明文件齐全。

2) 申请付款项目、计量与计价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 已完工程的计量、计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截至上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 本次付款周期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3) 应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

4) 应增加或扣减的索赔金额。

5) 应支付和扣减的预付款。

6)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7) 价格调整金额。

8)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

4  工程进度付款属于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出具工程进度付款证书,不视为监理机构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该部分工作。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工程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机构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6.4.6  变更款支付。变更款可由承包人列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机构审核后列人工程进度付款证书。

 

6.4.7  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经发包人批准,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 施零星工作或紧急工作。

2  在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工作的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每日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 投人该工程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 投入该工程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 监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机构审核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