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第三期


发布时间 :

2023-11-01

  3.2料配及设备质量控制

  3.2.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22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3.2.3 进口产品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附有中文说明书和商检证明,经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4施现场的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具和设备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采取确保其质量和性能不受影响的储存及防护措施。

  3.3.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其复测成果应经监理单位查验合格,并应对控制网进行定期校核。重要线位、控制点和定位点测设完成后应经复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3.3.2施工单位应保留工程测量原始观测数据的现场记录及测量成果交付记录,并应对测量结果进行校核。

  3.3.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

  3.3.4施工工序间的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白检,并应保留检查记录;

  2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保留检查记录;

  3 对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确认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形成验收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