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第九期


发布时间 :

2025-05-30

5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5.1.1  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进场后及时设立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5.1.2  建立监理工作制度。

5.1.3  提请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并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

5.1.4  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交通、通信、办公设施和食宿条件等;完善办公和生活条件。

5.1.5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

5.1.6  依据监理规划和工程进展,结合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及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5.2.1检查开工前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提供。

2 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 施工用地的提供。

4 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的提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