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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第十一期
发布时间 :
2025-03-13
6维护及拆除
6.1 -般规定
6.1.1 混凝土结构应根据结构类型、安全性等级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结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6.1.2 应对重要混凝土结构建立维护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6.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拆除应进行方案设计,并应采取保证拆除过程安全的措施;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拆除尚应分析预加力解除程序。
6.1.4 混凝土结构拆除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再生利用的原则,并应制定废弃物处置方案。
6.2 结构维护
6.2.1 混凝上结构日常维护应检查结构外观与荷载变化情况结构构件外观应重点检查裂缝、挠度、冻融、腐蚀、钢筋锈蚀保护层脱落、渗漏水、不均匀沉降以及人为开洞、破损等损伤。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重点检查是否有裂缝、锚固端是否松动。对于沿海或酸性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应检查混凝土表面的中性化和腐蚀状况。
6.2.2对于严酷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应制定针对性维护方案
6.2.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对结构进行检测与鉴定:
1接近或达到设计工作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结构;
2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结构;
3 进行结构改造、改变使用性质、承载能力受损或增加荷载的结构;
4 遭受地震、台风、火灾、洪水、爆炸、撞击等灾害事故后出现损伤的结构;
5受周边施工影响安全的结构:
6日常检查评估确定应检测的结构。
6.2.4 对硬化混凝土的水泥安定性有异议时,应对水泥中游离氧化钙的潜在危害进行检测。
6.2.5 应对下列混凝土结构的结构性态与安全进行监测:
1 高度 350m及以上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2 施工过程导致结构最终位形与设计目标位形存在较大差异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3带有隔震体系的高层与高耸或复杂结构;
4跨度大于 50m 的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
6.2.6 监测期间尚应进行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台风、洪水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监测频次。
6.2.7 混凝土结构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监测预警值应满足工程设计及对被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
6.2.8超过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或使用期超过50年的桥梁结构应进行检测评估,且检测评估周期不应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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