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八期


发布时间 :

2024-12-12

5.4 拆除

5.4.1 脚手架拆除前,应清除作业层上的堆放物。

5.4.2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拆除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按步逐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2 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应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拆除。

3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应随架体逐层、同步拆除,不应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

4作业脚手架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悬臂段高度超过2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5.4.3作业脚手架分段拆除时,应先对未拆除部分采取加固处理措施后再进行架体拆除。

5.4.4 架体拆除作业应统一组织,并应设专人指挥,不得交叉作业。

5.4.5 严禁高空抛掷拆除后的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

6 检查与验收

6.0.1 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质量,应按进场批次分品种、规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0.2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质量现场检验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外观质量、实测实量检验。

6.0.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及防倾、防坠、荷载控制装置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件等涉及架体使用安全的构配件应全数检验。

6.0.4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首层水平杆搭设后;

3作业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搭设固定后;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以及每次下降前、下降就位后;

6 外挂防护架在首次安装完毕、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搭设支撑脚手架,高度每2步~4步或不大于6m。

6.0.5 脚手架搭设达到设计高度或安装就位后,应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脚手架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与构配件质量;

2工搭设场地、支承结构件的固定;

3架体搭设质量;

4专项施工方案、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及检测报告、检查记录、测试记录等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