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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四期
发布时间 :
2024-11-15
4.4构造要求
4.4.1 脚手架构造措施应合理、齐全、完整,并应保证体传力清晰、受力均匀。
4.4.2 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应具备足够强度和转动刚度,架体在使用期内节点应无松动。
4.4.3 脚手架立杆间距、步距应通过设计确定。
4.4.4 脚手架作业层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脚手架、满堂支撑脚手架、附养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满足稳固可靠的要求。当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采用挂钩连接的钢脚手板,应带有自锁装置且与作业层水平杆锁紧。
3 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芭脚手板应有可靠的水平杆支承,并应绑扎稳固,
4 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5 作业脚手架底层脚手板应采取封闭措施。
6 沿所施工建筑物每3层或高度不大于10m处应设置一层水平防护。
7 作业层外侧应采用安全网封闭。当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时,密目安全网应满足阻燃要求。
8 脚手板伸出横向水平杆以外的部分不应大于 200mmm。4
4.4.5 脚手架底部立杆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稳固。
4.4.6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并应符台下列要求:
1 连墙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刚性构件,并应与工程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
2 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2步;
3 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4m。
4.4.7 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的宽度应为4跨~6跨,且不应小于6m,也不应大于 9m;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5%--60“之间;
2 当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不超过15m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当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 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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