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二期


发布时间 :

2024-11-01

3 材料与构配件

3.0.1 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脚手架使用的需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2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0.3 脚手架所用杆件和构配件应配套使用,并应满足组架方式及构造要求。

3.0.4 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在使用周期内,应及时检查、分类、维护、保养,对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废,并应形成文件记录。

3.0.5 对于无法通过结构分析、外观检查和测量检查确定性能的材料与构配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受力性能。

4设计

4.1-般规定

4.1.1 脚手架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并应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脚手架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4.1.3 脚手架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平整坚实,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2应设置排水措施,搭设场地不应积水;

3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胀措施。
4.1.4 应对支撑脚手架的工程结构和脚手架所附着的工程结构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当验算不能满足安全承裁要求时,应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2 荷 载

4.2.1脚手架承受的荷载应包括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4.2.2 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脚手架结构件自重;

2脚手板、安全网、栏杆等附件的自重;

3支撑脚手架所支撑的物体自重;

4其他永久荷载。

4.2.3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荷载;
2风荷载;
3其他可变荷载。
4.2.4脚手架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且不应低于表 4.2.4-1的规定;

2当作业脚手架上存在2个及以上作业层同时作业时,在同一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总和取值不应小于5.0kN/m2;

3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撑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且不应低于表 4.2.4-2的规定,

4 支撑脚手架上移动的设备、工具等物品应按其自重计算可变荷载标准值。

4.2.5在计算水平风荷载标准值时,高耸塔式结构、悬结构等特殊脚手架结构应计入风荷载的脉动增大效应。

4.2.6 对于脚手架上的动力荷载,应将振动、冲击物体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1.35后计人可变荷载标准值。

4.2.7 脚手架设计时,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的需要分别进行组合,并应根据正常搭设、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在脚手架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取最不利的荷载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