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二十二期


发布时间 :

2024-08-22

6  建筑构造与装修

6.4.5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中代替甲级防火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应用于平时使用的公共场所的疏散出口处。

6.4.6  设置在防火墙和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 上的窗应为甲级防火窗。

6.4.7  下列部位的窗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窗的要求:

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房间开向走道的窗;

2  设置在避难间或避难层中避难区对应外墙上的窗;

3  其他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上的窗。

6.4.8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在火灾时不需要依靠电源等外部动力源而依靠自重自行关闭的功能;

2  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3  应在关闭后具有烟密闭的性能;

4  在同一防火分隔区域的界限处采用多樘防火卷帘分隔时, 应具有同步降落封闭开口的功能。

6.4.9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玻璃墙,耐火性能不应低于所在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