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十四期


发布时间 :

2024-04-25

4.3 民 用 建 筑

4.3.3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楼层;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4.3.4  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4.3.5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 大于54m 的楼层上;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 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人。

4.3.6  医疗建筑中住院病房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建筑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4.3.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且埋深不大于10m 的楼层;

2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

3  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

4  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4.3.8   I 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1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2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3  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