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四期


发布时间 :

2023-07-26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