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二期


发布时间 :

2023-07-11

  3 基本规定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0.8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 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

  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

  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2~15 2 151~280 13
16~25 3 281~500 20
26~90 5 501~1200 32
91~150 8 1201~3200 50

  3.0.10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 α 和漏判概率 β 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和 β 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不宜超过5%, β 不宜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