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一期
发布时间 :
2023-07-05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相关新闻
联系方式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