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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第七期
发布时间 :
2023-06-30
9 相关服务
9.1 一般规定
9.1.1 相关服务范围可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保修阶段的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工作计划应包括相关服务工作的内容、程序、措施、制度等。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9.2.1 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时,应审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9.2.3 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是指钻探设备操作人员、记录人员和室内实验的数据签字和审核人员。
9.2.5 重要点位是指勘察方案中工程勘察所需要的控制点、作为持力层的关键层和一些重要层的变化处。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可实施旁站。
9.2.10 审查设计成果主要审查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是否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
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对设计工作成果的评估可不区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只出具一份报告即可。
9.2.12 审查工作主要针对目前尚未经过国家、地方、行业组织评审、鉴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9.3.1 由于工作的可延续性,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一般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期限,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
9.3.2 工程监理单位宜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修复的工程进行验收和签认。
9.3.3 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核实及支付证明签发,宜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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