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九期


发布时间 :

2024-03-15

4  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建筑的平面布置应便于建筑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避 难,有利于减小火灾危害、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同一建筑内的不 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4.1.2  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铁车站、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 综合其高度(埋深)、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根据有利于消 防救援、控制火灾及降低火灾危害的原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 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火分隔应保证火灾不会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

2  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敞开 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3 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

4  除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积,射击场的靶道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开敞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等 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外,其他建筑面积均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