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09-18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郑州市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18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4〕210号)和郑州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及省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从今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新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立新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梁远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杨 琦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曲 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林少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建筑师 
  成 员:张顺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处处长      
      远 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安处处长      
      张 凯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曹 静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处处长      
      于焕岭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处处长      
      李炳灿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处处长      
      张勇民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徐栓成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孙海胜  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站长    
      李世杰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刘 征  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处长张顺海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重点打击

  1、施工企业无资质、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建管处、市政处、征收办、质监站、监察支队)  
  2、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招标处、建管处、质安处、市政处、质监站、市政专业站、安全站、监察支队) 
  3、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市政处、质监站、市政专业站、安全站) 
  4、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市政处、质监站、市政专业站、安全站)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设计处、质安处、市政处、建管处、质监站、市政专业站、安全站、监察支队)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市政处、质监站、市政专业站、安全站)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建设、施工单位随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2、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的; 
  3、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4、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施工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和措施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建设、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及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上旬)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行业的形势,针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发动,督促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房屋建筑工程“六打六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乡镇和单位实施暗查暗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在查处过程中,要建立检查台帐及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或建设项目应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巩固提高、总结通报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

  1、月通报制度

  市建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信息报告制度

  (一)工作信息。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周要报送1条工作信息和1条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工作信息要反映“六打六治”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等信息,信息要注重用数据和实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简报专刊。

  (二)总结材料。2014年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主要包括开展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工作联络员,于9月20日前报市建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

  3、统计制度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统计专项行动期间检查次数、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以及实施处罚的情况,每周一上午12时前向市建委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进度表(另行下放),各项统计数据要有支撑材料。

  4、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对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并报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把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和项目部,要抓住重要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治理、重点治理和有效治理,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顿。

  3、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行业内非法建设行为依然存在或引发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4、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请分别于9月20日前和12月5日前书面加盖公章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张顺海,联系电话:0371-67188920 。

  电子邮箱: zzsjwjgc@126.com。